狂热的同性恋们,你们够了!
我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一条呼吁同婚法制化(即合法化)的微博发出来不到七个小时转发3.5万,而点赞只有8000多,发布这条微博的博主粉丝也只有不到5000。熟悉微博这个平台的都知道,这背后毫无疑问是有某种势力在支持的。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自然现象,科学家们在动物界中也观察到了同性恋现象。同性恋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同性恋并不值得宣传更不应该获得婚姻权。
人的性取向虽说是先天的,但后天的社会环境和教育却可以对其造成巨大的影响。婚姻制度是伴随着私有制而产生的,其目的首先是繁育下一代,而同性恋婚姻双方(无法称之为“夫妻”)并不具备“内在的繁殖能力”——即不借助外力仅凭双方繁衍下一代的能力。
我知道一定会有狂热的同性恋拍着桌子大骂:同性恋也有拥有爱情的权利!
没错!一点都没错。但是婚姻并非爱情的最终结局,也非爱情的保障,从根本上来说,婚姻制度是一种“财产制度”,不信你就翻翻《婚姻法》,不管哪国的,都仅对与财产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而并未对两人是否相爱作出规定。这么说其实有点强词夺理,毕竟以确凿的证据链来证明两人是否相爱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还是与婚姻制度的目的有关,即如何在私有制下更好地繁育下一代。
又有同性恋说:那些丁克的呢?那些不孕不育的呢?
这叫碰瓷。“丁克”是社会发展的一定程度所出现的一种现象,丁克的夫妻并非不具备“内在的繁殖能力”,而是出于主观意愿不愿繁育下一代,而且其出现远远晚于婚姻制度的形成;而不孕不育属于生理疾病。婚姻制度是基于最一般最普遍的情况而形成的,特殊情况可以忽略不计。
说一下他们改民法用的“性别中立”这个愚蠢的理由。男女就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是先天的,是自然选择形成的。性别教育的缺失或错位无疑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个影响数倍于计划生育的所有负面效应。最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男不男,女不女。
你为什么喜欢异性?对于异性恋来说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如果你问同性恋:“你为什么喜欢同性?”,结果也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完全不用纠结的问题。同性恋尽管去爱,但是最好不要试图宣传你们所谓的“苦难”,也不要试图将其强行加入婚姻制度里,更不要试图将所有人都变成同性恋。
可以预见,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接下来就要改语言了。“夫妻”和“嫁娶”这两个词最起码不能再存在了,“父母”也不行,因为会冒犯到同性恋婚配者。这一幕是不是很熟悉?对,至少放羊人的读者是再熟悉不过了。
简单说这么几句,同性恋者如果还想正大光明地相爱,就请理性一点吧,不要受他们煽动。他们的背后是什么,不用明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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