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离婚率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宣布,台湾现行民法未允许同性婚姻属于违宪性质,立法院需于2年内完成修正和指定,预期未完成修法则比照现行婚姻自动生效。意思是,最晚在2019年5月24日台湾地区同性之间就能结婚了。并非社会广传的即日起就可以结婚了,当然,这是题外话。今天着重想谈的是,常常思考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如社会剧变的大背景下人们的婚姻观念的转变,由原来的嫁(娶)鸡随鸡,嫁(娶)狗随狗的婚姻稳定观念转变为现在的人们追求幸福的脚步或者摆脱不幸的渴望不因已经成婚而止步的较为随性的婚姻观念;如现代社会的诱惑增加,无论是对于男性还是女性,随着交际的广泛存在,使得在婚姻之外的异性接触中随时都有可能产生诱惑因素;如离婚率的不断增长也许是婚姻制度最终走向向消亡的预兆,也就是说,从婚姻制度的产生到婚姻制度的消亡,离婚率的增加是社会过渡的必然阶段;如传统男权主义还广泛存在而男权主义已经不适应倡导男女平等的现时代;如现代女权主义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让传统的婚姻稳定秩序走向另外一种不确定的极端。
思来想去,我就是没有想过同性恋的存在也许也是离婚率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15岁至60岁的同性恋者约为3000万。3000万同性恋者是个什么概念呢?以14亿的人口基数计算,每46.67个人中就有一个同性恋者。也许是因为刘威兄很少参合八卦世界的缘故,从小到大我还没遇到过我能确定是同性恋的人。但是在统计数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同性恋者群体也是广泛存在的,大部分还处在“柜”中生活。由于传统环境和家庭因素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同性恋群体会按照人们正常的模式结婚。那么结婚之后呢?对于双性恋者而言,异性婚姻也许并没有心理障碍。但是,对于纯粹的同性恋者,与异性通婚无异于普通人与同性通婚。在婚姻生活中其所遇到心理障碍不言自明。在心里障碍的困扰下,离婚也就是顺水推舟了。
当然,在离婚起诉状中,刘威兄还从来没见过谁写明:自己是同性恋者所以要请求离婚,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离婚因素的不存在。正如有外遇的人在起诉离婚时不会在离婚起诉状中写明自己因为在外头遇到了爱情所以要起诉离婚。但是事实是,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有了外遇所以想起诉离婚。尤其是女性起诉离婚的,外遇因素居多。当然,这并不能推理出,在社会总体中,女性外遇比男性外遇要多。因为心理学研究表明,男性若有外遇,一般非情感上的出轨。而女性则不同,若有外遇,其在情感上亦是出轨了。即肉体与情感的双重轨道偏离会使得女性对现有的婚姻产生一种解除的渴望。当然,互为因果,有的女性也是本身就有一种解除现有的婚姻的渴望即婚姻本身就不幸福而导致了出轨,进而用行动去拜托现有的婚姻枷锁。这也就是为什么因外遇而起诉离婚的以女性居多。
在这种类比之下,从理论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诸多的社会离婚因素当中,同性恋的因素是我们不能忽略的。
若要维持社会的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一些家庭破裂,从源头上根除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就显得很有必要。因此,台湾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也许有我们值得借鉴的做法,同样属于中华文化圈,于大陆而言,并没有什么过大的思想制约。相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利于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使得那些羞于出“柜”的人们,勇敢地拒绝极有可能会破裂的异性婚姻。
当然,万物皆有利弊。同性恋的广泛存在毕竟是有违人类繁衍生息的基本人伦。可是,这种人伦的违反会影响人类整体的繁衍生息吗?如果谁能通过发展现状推理出:同性恋被支持会使得人类大部分变成同性恋者甚至全部变成同性恋者以至于会导致人类的整体灭亡,那么我们当然要反对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现在并没有数据表明同性恋者占人口总数比例在急剧增长。当然,我们可能会有一种同性恋者越来越多的错觉:那是因为,现在出“柜”的人越来越多以及人口基数也在不断增加,并不代表同行恋者在人类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另外,双性恋群体是一个男女通吃的存在。如果你的伴侣,是一个双性恋者,你会介意吗?一个有意思的数据显示:男性不介意的居多,女性介意的居多。诸位读者,问问自己,是这么回事吗?
对于这个问题深表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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