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与几个朋友在深圳宝安一家工厂当保安。老实说,我们的工作既违背天理,又违犯国法。为了那一点点并不高的工资,经理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因此,厂里的员工暗中骂我们是“看门狗”。
在这个并不正规的厂里,我们保安的确无法无天,可以说是昧着良心干的。
这是个怎样的厂呢?简单地说,该厂工资低,工作时间长,伙食差。进厂的人干不了多久便出厂。所以,厂里一年四季招工,到后来,很难招到人。一次,厂里一个员工的老乡来到保安室外,想进厂。我们颠倒黑白说这个厂如何如何好。不料,那个员工说了实话,叫他老乡千万别进这个鸟厂。保安阿文大为恼火,把那个员工拖进了保安室,理由是他破坏了本厂声誉。那员工据理力争,说保安无理。队长阿发上前就给他两耳光,他顿时鼻血长流。后来,那位员工告到经理处,经理反倒把那位员工说了一通,并拿出50元钱奖励阿文爱厂如家的精神。那天晚上,保安部大大庆贺了一番。
为了捞到油水,我们“灵活”运用厂规。一次,一位员工不小心把饭菜翻在了食堂里,按规定得罚50元。我们自然不会放过机会,把他带进保安室。他是个老实人,当场就掏出50元。他的老乡为他鸣不平,不小心打翻饭菜,哪能罚款?我们本来就是没事找事的人,以闹事为由,把他的老乡痛打一顿。末了,队长还罚他50元。第二天,这两位员工便出厂了,白干了一个多月,一分钱没拿到。
由于厂里加班时间太长,员工们累得早上不想起床,故许多人迟到。经理叫保安用“适当”的方法防止工人迟到。刚开始,我们连吼带叫赶他们上班。后来,我们干脆用皮带抽。那些员工见到我们犹如遇到瘟疫一样,拼命往车间跑。大概是通宵加班的原因,有个男工病倒在床起不来了。起初,保安以为他装病,抽了他几皮带。经理指示把他弄出厂。我们昧着良心,把他抬到厂外,并把他的行李也扔给他。后来,他的老乡才把他送进医院。
那个时候,保安就是厂里请来的执法者,而我们同样是违法者。
搜身是本厂的惯例。每到下班,我们总要堵在门口搜身,以防止员工偷东西。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搜身明显野蛮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一次,员工陆老三把一对电池藏在水杯中被发现,我们把他拉进保安室,准备揍他一顿再罚款100元。这家伙算聪明,当即掏出150元,请求私了。我们大喜,马上放了他。
女工们说我们是穿着保安制服的狼。原来,“狼”总是与“色”联系在一起的,要不怎么有“色狼”之说呢?问题出在经理的亲戚阿辉身上,他在搜身时总是寻找机会在女工身上乱摸。我们其余的人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女工们告到老板那里,阿辉才收敛了一些。查女员工宿舍看“波”是保安的一大快事。阿辉电喜欢这项工作,每次都是一马当先。由于常常有男员工偷偷到女员工宿舍睡觉,保安便以捉拿道德败坏者为由查到女员工宿舍。因此,女员工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她们没有料到,堂堂保安也不是好人。
俗话说,久走夜路必遇鬼。我们干了那么多坏事,当然树敌不少。一天晚上,我们几个保安喝了啤酒回厂。在一个小巷子中,我们遭到一群手执木棒的人的猛打。好在我们非等级闲之辈。一阵搏斗后,那伙人全逃走了。我们都受了伤,只是阿辉最惨,胳膊被打断了。
保安挨打的消息在厂里传开后,没有人同情我们。员工们反而拍手称快,纷纷说:那几条“看门狗”乱咬人,早应该挨打了。经理只拿了钱给阿辉看胳膊,对其余受伤的人不理不睬。我们找到经理,他却不耐烦地说:“你们在外面打架,厂里管不着!”我们说:“作为保安,我们得罪了不少人,明明是他们报复,厂里应该负责。”经理却推却说:“老板说了算。”后来,经理只给阿辉付了医药费。而且,我们的全勤奖还被扣了,理由是我们养伤期间请了病假。经理原来也是个翻脸不认人的家伙,我们当初被他利用了,去干了那些缺德事。
第二天,我们全体辞职(阿辉除外),压下的一个月工资分文未要。厂里员工欢送我们“滚出厂”。
现在,20多年过去了,我们仍然在做保安。不过,我们不做违法的事,即使厂里炒房我们鱿鱼,我们也不做。因为我们知道,出来混,迟早是要还回去的。至于当初在深圳做保安的那段经历,我一直刻骨铭心,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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