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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被告人二审改判:在法定刑以下判2年有期徒刑

贾学林 发表于 2018-3-30 15: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迎来终审宣判。澎湃新闻从该案被告人王鹏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因为个头不大、性情温顺而得到很多养鸟爱好者的青睐。2016年5月17号,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2017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王鹏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二审开庭后,深圳中院曾先后两次申请延长该案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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