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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出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规范意见

飘··· 发表于 2017-9-13 2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深圳9月13日电(吕绍刚、陈育柱)近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进一步清晰规范准入标准外,《意见》提出,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根据举办单位不同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
深圳积极支持各种组织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共登记此类事业单位160余家,从业人员约5000人。
这些单位兼具事业单位之名和公益属性之实,管理更加灵活有效,在服务深圳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创业创新的坚实力量。
以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合作举办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为例。该院将项目经费、股权激励、人才队伍建设捆绑在一起,并按照市场薪酬水平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研发团队可分享技术股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截至目前,该院累计孵化1500多家企业,创办和投资高科技企业180多家,培育上市公司18家,可控资产超过70亿元。
深圳市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实际运作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准入标准不清晰、协同监管机制缺失和退出机制不明确。
鉴于此,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新的《意见》。《意见》坚持党的领导、公益导向、多元发展和综合监督,明确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在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制度规范。
准入事宜方面,《意见》明确深圳市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可以由一个单位单独举办,也可以由多个单位合作举办(包括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合作举办)。
为更充分激发社会参与公共服务活力,《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联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在科技创新、高校合作、卫生等领域举办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公益服务,共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意见》明确了管理模式。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不定机构规格和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不定编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意见》不仅提出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更是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可操作的指引与规范,包括健全理事会架构、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
目前国家有关规定只对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做了一般性规定,为确保实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公益性,《意见》创造性地提出,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明确了单位内部、举办单位、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责任,通过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保障单位依法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建立健全此类事业单位退出机制,规范秩序,解决其过度参与市场竞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退出机制。事业单位的设立宗旨和职责任务已完成,或者长期不开展业务工作,或者违背事业单位公益性宗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予以撤销或转为企业。
深圳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落实《意见》相关内容,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以出资联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事业单位,形成众创新形态,在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公益服务,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完)
(责编:夏凡、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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