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美国社会中的同性婚姻问题研究》
陈晓律
为江振春著《爱与自由——美国同性婚姻研究》所做的序
【编者按】
江振春所著美国“文化战争”三部曲之第三部——《爱与自由-美国同性婚姻研究》,是国内从文化与价值观冲突、宪法与法律层面、选举与政治实践等角度对该问题作出的最新研究成果。著者的美国“文化战争”三部曲之第二部《比登天还难的控枪路:持枪权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研究》,则聚焦于美国控枪问题陷于困境的历史、宪法与现实等因素之纠缠,也是目前国内在相关问题上所做出的最经典研究之一。这两部著作值得相关领域学者以及对此议题感兴趣的读者参考阅读,因其也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关。此文为笔者恩师陈晓律先生为此书所作之序言。
为江振春著《爱与自由——美国同性婚姻研究》所做的序
振春同志的大作《美国社会中的同性婚姻问题研究》就要出版了,希望我给他的书写一个序。这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
说是好事,振春的国家社科基金顺利结项,固然可喜,被评为优秀,则喜上加喜。它至少证明了振春的努力、才学和心血没有白费,厚厚的几十万字的巨著拿出来,的确使人眼前一亮。而这样的一部厚重大作即将付梓,更让人感到由衷的高兴。说是难事,读读书名就可以猜到。一部研究同性婚姻的专著,要让一个对同性婚姻并不赞同的人来写,的确是勉为其难。然而,后来一想,这样的专著,由一个赞同同性婚姻的人来写序,或许反不如让一个不赞同的人来写更为合适,因为这样,可能给读者提供一个更为公平和全面的视角来审视这一不可回避的社会课题。所以,最终我还是接受了这一“被认定”的工作。
这部大作,是振春在其恩师任东来教授的指导下完成的,其立意高远,加之振春奋发努力,穷尽近十年的功力,方才完成这一巨著,所以,不是方家,是没有资格置喙的。不过,我虽不是这一领域的方家,但还算是“票友”,这票友的身份,却是有点历史渊源的。十多年前,因东来老友的盛情相邀,我为他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大作写了一篇书评。既承诺做这件事情,只能硬着头皮先是拜读大作,然后再赶紧对有关方面的知识进行补课,最终总算是完成了任务。由于任务完成得还算不错,原作者十分满意,也算勉强有了一个票友的资格。所以,对振春的大作,我也只能以票友的身份说上几句了。
振春的几个观点使人印象深刻。第一,同性婚姻权是美国个人“权利革命”在当代的延续,在现有美国的民主制度下,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它的合法进程不可逆转;第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去病化”,“去罪化”,最终才使得同性婚姻权才得以实现。所以,同性婚姻权是同性恋运动的一个标杆,是同性恋者获得完全平等权力的一个手段。第三。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美国各州都实行过各种同性伴侣方式,但这种准合法关系遇到了很多麻烦。第四,美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完成由美国最高法院来完成,可以管窥美国宪政体制的运作。第五,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美国宗教多元化、世俗化和政教分离的结果,也隐藏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第六,客观地看待西方民主,同性婚姻是西方民主的产物,它不能作为一项普世价值强行推广到世界各地。第七,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作用,保守与自由开始成为“政治极化”代表性场所。这些总结,提纲挈领,无疑是本书的点睛之笔,读者也可由此把握全书的基本理念。
整体而言,振春的这本专著,以厚实的材料,对美国这一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从历史、政治理念、平权意识、司法程序乃至多元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分析,使我们得以较为全面地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了解了这样一个在半个世纪以前甚至会觉得荒谬的观念居然成为了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利。作者既展示了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这样一些民众的诉求如何一步一步地合理化、合法化,另一方面,作者也十分敏锐地指出,这样的一种权利诉求不能够成为普世价值全球推广。显然,这是一种冷静的思考,也是一种学历史的人应有的审慎。
不过在我看来,这样的权利进展,不仅不能推而广之,甚至在美国,也已经超过了某种限度了。毫无疑问,人类的进步是与个体争取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多的自由作为一种主要标识的。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很多高大上的概念,莫不与这样一种认识相关。然而,就我自己的体验,人类的任何权利获取都不会是无代价的,得到某种权利,必然就会失去某些东西。于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十分广泛的权利进步,就需要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一些冷静的思考了。在我看来,或许应该考虑两个维度:第一,从个体层面讲,这样的权利获取与失去的权益相比,是否得失相当或略有增益,如果没有增益或仅仅是得失相当,那么这样的权利获取多少使人有些困惑。第二,从社会层面或国家层面讲,如果这样的权利获取毁坏了社会的根基,那么,这样的权利获取是不是应该就值得深思了。毕竟,我们从常识也可以知道,我们的一切权利是构建在某个特定的社会平台上的,没有了这个社会平台,所有的所谓权利就成了空中楼阁。那么,同性婚姻在保障了同性恋者的权益以后,是不是同时对这个宽容同性婚姻的社会平台构成了威胁,甚至会导致这个社会平台崩塌,就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了。说到底,社会的基本单位依然是家庭,而且是依照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方能延续人类种群的生命,我不知同性婚姻如何延续人类的生命,所以,同性婚姻在某种程度上“解构”了传统的家庭。如果家庭解体社会仍能生存,那当然另当别论,如果家庭解体社会就不能持续运行,这一问题就值得警惕了。严格地讲,这一问题并非是什么复杂的理论,而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常识,但同性婚姻却使我们的常识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如果同性婚姻尊重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却导致了整个社会平台的崩塌,那就意味着它使人类可以逐步步入“安乐死”的甜蜜快车,这样的权利进展,难道真是我们期望的吗?
不过,在当下美国,这样的反思却十分艰难。因为有了“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很多本可以进行学术探讨的问题却一样成为了禁区。这在标榜自由是立国柱石的美国,岂非咄咄怪事。然而这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当今美国,政治正确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词汇,它包含如下的内容和形式:“对少数族裔的感受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公共领域内发言,绝不能随随便便地丑化少数族裔的形象。……事实上,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仅仅是政治正确的一条。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文化,完全可以被概括成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
问题在于,如果这四种情况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免予起诉”,是否毁灭这些原则赖以存在的社会平台,似乎并无多少人真正愿意关注,或者关注以后摄于“四项原则”的威力也不敢出声,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样的权利进展或许会最终瓦解这个社会。实际上,2017年美国的弗州骚乱,已经将这种潜在的危险暴露了出来。
这样说,绝不是要否定民权运动,而是强调一点,任何社会都必须允许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存在,在学术领域尤其必要。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不同声音,也就逐步丧失了纠偏机制,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向极端化发展就只是一个迟早的问题了。
作为世界上公认的容错、纠错能力最强的美国,如今也为这些权利纠葛头痛不已,这在十年前都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这当然更值得我们深思而不是幸灾乐祸。因为,美国经历的这些社会运动,在前进中引发的诸多问题,作为现代化的自然进程,迟早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难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而不致失之偏颇,首先必须对问题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了解。振春同志的大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文本,也使我们在思考相应的问题时,有了一个相对厚实的学术基础。因此,我衷心地祝贺振春同志的大作能够顺利出版。
陈晓律
2017-08-19
爱与自由:美国同性婚姻研究
LOVE AND LIBERTY : Same-sex Marrige in the United States
江振春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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