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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否是人类的退步

亨佛莱 发表于 2018-6-30 08: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摘取)第28个国家同性婚姻合法!爱了没有什么不同?
今天,捷克总理巴比什宣布,他的政府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路透社称,同婚法案只需在200个席位的议会中获得多数赞成就可以被通过,而禁止同婚的法案涉及修宪,必须得到120张赞成票才能过关。目前还不确定议会何时进行表决。上个月的捷克民调显示,50%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
这是全球第28个同性婚姻合法得国家。最早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得国家是荷兰,2001年荷兰首先承认同性婚姻。而随后是比利时,挪威,瑞典等欧美国家相继出台法律支持同性婚姻。在2017年,有6个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分别是芬兰、斯洛文尼亚、德国、马耳他、澳大利亚、奥地利。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1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我曰(我的个人观点):爱了真的没有什么不同吗?恐怕这话从人类伦理来说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人喜欢上了某个(只)动物,那个(只)动物也喜欢上了他(她)们,因此他(她)们相爱了,并且乱伦了,他(她)们也都很喜欢这种关系,这种爱难道是正常的吗?难道爱了没有什么不同吗?
很多至亲的亲人之间也发生了乱伦,他(她)们也彼此相爱,难道他(她)们的爱正常吗?难道爱了没有什么不同吗?
有人的性取向是同性,有人的性取向是异性,有人的性取向是动物,有人的性取向是亲人,性取向难道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吗?
譬如一个不能接受和认同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人,他(她)的生理和心理都会排斥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即使有人强迫他(她)们和动物发生性关系,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也会产生自然的痛苦排斥反应!反之,如果一个人性取向能够接受和认同与动物发生性关系,那么他(她)的生理和心理就不会排斥与动物发生性关系,他(她)们在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才能够产生性快感,他(她)们才会去享受这种性行为!
再譬如一个不能接受和认同与亲人发生性关系的人,他(她)的生理和心理都会排斥与亲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强迫他(她)们与亲人发生性关系,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也会产生自然的痛苦排斥反应!反之,如果一个人性取向能够接受和认同与亲人发生性关系,那么他(她)的生理和心理就不会排斥与亲人发生性关系,他(她)们在与亲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才会产生性快感,他(她)们才能够去享受这种错误的爱,错误的性行为!
同性恋也是一样的道理,一个不能接受和认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他(她)的生理和心理都会排斥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强迫他(她)们与同性发生性关系,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也会产生自然的痛苦排斥反应!反之,如果一个人性取向能够接受和认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那么他(她)的生理和心理就不会排斥与同性发生性关系,他(她)们在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才会产生性快感,他(她)们才能够去享受这种错误的爱!
因为同性恋的性取向认同是同性,那么他(她)的生理和心理就会接受和认可同性相爱和性爱,因此他(她)们在同性性生活中才能够产生性快感,才能够享受这种同性性行为!即使强迫同性恋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他(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也会产生自然痛苦排斥反应,他(她)们从生理到心理都会感到厌恶和痛苦!
因此取向认同是改变生理和心理的关键,不论是正确的取向或错误的取向,只要你接受和认同了,你的生理和心理就会随之被改变,你的生理和心理就能够从排斥转而到接受和喜爱!因此,即使是错误的取向错误的行为,只要被生理的感觉感受(潜意识)接受和认同了,你的生理和心理就会产生快感!
有时爱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有时或许是爱错了对象!
支持同性婚姻本身就是一种愚蠢的做法,我们可以尊重同性恋,可以包容同性恋,可以把他(她)们当做兄弟姐妹,但是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取向和错误的行为!
我们可以包容和尊重,但是我们坚决不能把错误的说成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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