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内江艾滋感染者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内江市中区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告内江某公司并且支付原告谢鹏(化名)6.3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发此前的工资(二倍计算)。加上此前劳动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谢鹏的6758.74元,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谢鹏获得重新工作的权利,既是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利的做法,也体现了社会对艾滋病的认知既便是回归科学的常识,也需要有破冰的尝试。
2006年1月,国务院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一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在对艾滋病的科学认知上面。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分为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脱离人体的HIV较为脆弱,与感染者和病人的一般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包括抚摸、亲吻、握手、共用碗筷、杯子、蚊子、苍蝇叮咬等日常行为,都不会传染HIV,因此HIV感染者的唾液、泪液、尿液和汗液都不传播艾滋病。而且,高温、干燥以及常用消毒药品都可以杀灭这种病毒。
所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并不会通过日常行为和工作接触而传染他人。尽管这样的科学认知已经是定论,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不愿与HIV感染者一起工作,这也造成了事实上对这一人群的歧视。
破除歧视除了要回归常识外,还需要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解除人们的恐惧,四川内江的公司与谢鹏达成协议,就是强制性回归常识的一种做法。谢鹏的公司也特别召集部门负责人讨论谢鹏的工作问题,大家的表态是,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谢鹏重回公司上班后,也明显感到单位的态度变化,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对他都很关照,态度与他刚上班的时候相比没有多大的区别。其实在国外,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同工作的情况很常见,但没有人因此而染上艾滋病。所以,此次事件的破冰意义还体现在,让HIV感染者谢鹏与大家一起正常工作,如果同事们同样保持健康的,对于类似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此外,早在2008年,英国《柳叶刀》杂志上发表了一项研究结果,结论是艾滋病的防治已经出现拐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及早治疗和延迟治疗在预后和预期寿命方面的结果大不一样。那些在疾病发展后期才开始治疗的病人预期寿命只达到52.4岁,但那些在患病早期就开始治疗的病人预期寿命可长达70.4岁。因此,只要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极早治疗和坚持治疗,他们就有可能与正常人一样拥有正常的预期寿命,不仅能正常结婚、生儿育女和工作,而且也会有与正常人一样的人生。
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让他们融入正常人的生活并能正常工作和学习,实际上也是在帮助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鼓舞他们及其家庭抗御疾病的信心和勇气,从而最终战胜这一疾病。因此,谢鹏重新获得工作不仅是对常识的重申,也是一次科学的破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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