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中,目前还有些争论,主要指精神病和日常生活可以造成传播的传染病。但是现代医学表明,艾滋病已被认为是慢性病,且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为性、母婴和血液传播,在一般的生活接触中不会造成传播,也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构成影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收养子女,只要有监护能力,他们也是可以收养子女的。
关于收养人是否要告知被收养人其健康状况,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根收养人应具备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条件来看,收养人是应当“告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认定上,一般是年满10 周岁以上子女的需要征求本人的意见,因此如果被抚养人年满10 周岁以上,可以告知收养人的健康情况,征求被抚养人的意见。 |